房子卖了可以要回来吗

宁波江北律师 2025-05-27
房子卖了能否要回分不同情形。已完成过户登记,物权转移,通常卖方不能随意要回;不过合同被认定无效,像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、恶意串通损害相关方利益等,卖方有权要回。合同可撤销,如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合同,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,卖方可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。未完成过户且合同无特殊情况,卖方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:
1.交易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,确保合同合法有效,避免因合同瑕疵导致纠纷。
2.若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,及时咨询律师,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。
3.卖方若想毁约,需充分考虑违约成本,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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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:通常物权发生转移,卖方不可随意要回房子。不过若合同被认定无效,比如一方欺诈、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,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、第三人利益等,卖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。
(2)合同可撤销的情况:因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订立合同,或一方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,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,卖方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屋。
(3)未完成过户且合同无特殊情况的:卖方毁约要回房屋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提醒:房子买卖情况复杂,涉及合同效力、撤销等多方面法律问题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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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完成过户登记
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房子,但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,像一方欺诈、胁迫损害国家利益,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、第三人利益等,卖方有权要回。
(二)合同可撤销
若因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订立合同,或一方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,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,卖方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屋。
(三)未完成过户且合同无特殊情况
卖方毁约要回房屋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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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完成过户登记,物权转移,通常卖方不能随意要回房子。不过若合同被认定无效,比如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,卖方有权收回。

2.合同可撤销时,像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,或欺诈胁迫、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,卖方在撤销权期限内可行使权利要回。

3.未完成过户且合同无特殊情况,卖方毁约要房需担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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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房子卖了能否要回需分情况,完成过户一般不能随意要回,但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卖方有权;未过户且无特殊情况,卖方毁约要担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。所以房子完成过户登记,物权转移,卖方通常不能随意收回。不过若合同被认定无效,像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,合同自始无效,卖方有权要回房屋。若合同可撤销,如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订立的合同,卖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可行使撤销权。若未完成过户且合同无特殊问题,卖方毁约就是违反合同约定,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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