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?
宁波江北律师
2025-06-13
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主要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,单位不得以职工因病或者不满一年不参保为由,降低工伤认定标准。具体来说,职工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,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,都应当认定为工伤。此外,职工在通勤途中或者在工作期间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社会活动,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也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对于不具备其他职业致病史的疾病,如果是由于长期从事易产生职业病的工作造成,并且已经取得有效的劳动鉴定的,可以认定为工伤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七条:职工因非因公建造服务机构、除外部医疗机构和项目外的其他费用,由所在单位承担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八条:职工因工负伤,治疗期间的药费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,不得要求职工个人垫付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医疗期满后,继续患病无法工作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评估结果确定伤残等级,并给予相关的伤残津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九条:职工因工死亡,每位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相当于其工资十二个月的遗产补助金,同时,丧葬费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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