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交通事故会车责任认定原则
宁波江北律师
2025-06-16
在绍兴地区,交通事故中的会车责任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首先,会车是指两辆汽车在同一方向上行驶,其中一辆超过另一辆时发生碰撞的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,会车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按照“对不对等”原则进行处理,即双方各自承担50%的责任。不过,这一原则存在例外情况:如果超车辆在超过时未遵守交通规则,如鸣笛提醒、保持安全距离,或是在禁止超车的路段进行超车,则主要责任可能归咎于超车方。反之,如果被超车辆突然变道或急减速,导致超车难以避让而发生碰撞,被超车辆则需承担部分责任。在实际责任认定中,还应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,如是否存在违章行为、驾驶习惯等因素。因此,在处理此类事故时,应当详细调查现场情况,结合各自的驾驶操作,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: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则的,从重处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第134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:按照规定避让行人的,视为对行人负有过错责任;强加危险于行人的,依照过失伤害罪论处。
下一篇:暂无 了